來源:南國都市報
南國都市報2月11日訊 (記者 何慧蓉)妙齡女子在超市從事收銀工作,她通過對客戶購買的部分商品不掃描入賬的方式,偷走貨款94370.1元,用于牙齒矯正、隆鼻美容、購買電腦手機等。因犯盜竊罪,這名女子被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1個月,并處罰金1萬元。
陳某某,今年20歲,2017年起在陵水英州一家個體超市從事收銀工作。2017年12月某日,陳某某上班時發現不將客人購買的商品掃描過機,電腦上就不會記錄出售該商品。她動起了歪心思。在此后的上班過程中,陳某某通過對顧客購買的部分商品不掃描入賬的方式,將貨款占為己有。
2018年2月8日,陳某某的行為被超市老板熊某發現。陳某某當場承認多次通過該方式竊取貨款,并帶熊某等人到其租住的房間內的箱子里、雙肩背包里取出所藏匿的錢,經清點共計59370.1元。熊某隨后報警。據陳某某交代,盜竊所得的錢,她花8000元用于牙齒矯正、18200元用于隆鼻美容、6000元用于購買電腦、2800元用于購買手機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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